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挂牌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