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办法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挂牌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挂牌公司应当披露。 第九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