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发行后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不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目录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