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第十三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普通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中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