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以资产认购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股、其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申请人应披露相关资产的下列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类别以及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基本情况。
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权属争议或者妨碍资产转移的其他情况。
资产独立运营和核算的,披露最近1年及1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值;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的,应披露资产评估方法和资产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