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应披露最近2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说明为防止发生资金占用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和相应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