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
  3. 第六章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22日公布的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1.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2.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 3.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 4.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5.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不予许可决定书 6.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7.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 8.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 9. 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10. 雷电防护装置不予验收决定书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