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中弄虚作假的;

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