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