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第五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