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资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