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