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达不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定的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予以降低等级或撤销资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