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2001年) 第四条 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200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药店的负责人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