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章 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第四条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条 第二章 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第四条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