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并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协议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相一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调整医保协议内容时,应征求相关定点零售药店意见。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