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违法失信经营者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在集市中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或者计量失准仍强买强卖的经营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