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集市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市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