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