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二条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二条 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其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