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26年) 第一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2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鼓励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工作应当贯彻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提升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四条 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五条 申请布图设计登记或者办理其他布图设计事务,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 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第七条 本条例对布图设计的保护,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八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布图设计专有权有关管理工作。 第九条 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行使布图设计专有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布图设计专有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布图设计公共服务,促进布图设计运用。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