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当提交: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利用的,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