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三章 布图设计的登记 第十六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布图设计的登记 第十六条 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当提交: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利用的,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