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林改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同步进行、规范运作的原则。 林改档案工作应当与林改工作同步进行和检查验收,并作为评价林改效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