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改档案保管制度,安排林改档案保管专用资金,配备档案用房、柜架,备有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设施,定期开展档案保管状况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