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注册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成为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