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十三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他人以事实描述方式在特色小吃、菜肴、菜单、橱窗展示、互联网商品详情展示等使用涉及餐饮类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中的地名、商品名称等文字的,并且未导致误导公众的,属于正当使用行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