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2023年) 第十二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202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为管理和运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需要,注册人可以向集体成员、使用人收取合理费用,收费金额、缴纳方式、缴纳期限应当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并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