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 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