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 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三十条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三十条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