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 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二十七条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