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