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集中用餐单位供餐方式包括以下三类: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

集中用餐单位和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按照本规定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