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二十八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二十八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作好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