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