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十八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十八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服务和迅速处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