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十七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十七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