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十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十条 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