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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5年) 1.

1. 申请单位(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应当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相同内容的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 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拟进口废物的名称、数量、来源国、进口口岸及进口方式,本年度已申请许可证的使用情况等。 (2) 申请表(见附1)。申请表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纸质申请表与信息系统申请表内容必须一致。 (3) 环境保护报告(见附2)。本规定发布实施后首次申请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应提供企业环境保护报告。 (4) 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材料(见附3),包括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出具的对加工利用企业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见附…
(一)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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