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