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