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