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和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第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