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