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防雷检测 第十八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防雷检测 第十八条 厂矿企业应当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定期检测、维修防雷装置,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