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2024年) 第二十一条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202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假冒登记企业或者利害关系人对登记机关作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