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2018年) 第四条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批准督察事项,审定督察报告,研究解决督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统计督察日常工作。 国家统计局通过组建统计督察组开展统计督察工作,统计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