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六条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六条 结合项目投资规模和工程建设进度,中央有关单位、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及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根据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有关项目储备情况合理申报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 第三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