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应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122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