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出港口或者过境停留。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