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船舶不符合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载要求的,不得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码头、装卸站不得为其进行装载作业。 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名录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公布。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